如何让白莲花臣服

如何让白莲花臣服

作者:长枝青 状态:完本 日期:08-16

【下一本预收《当海王的备胎们都性转后》《当贱受患上性单恋》求收藏吖,戳专栏可见。】 日更,求评论收藏嘤 本文文案: 郁灯一觉醒来穿进一篇师徒虐恋文,好死不死成了文里那个舔狗徒弟。 文中那师尊冷面又貌美,对万物有情,偏偏就是不爱小徒弟。 小徒弟要死要活都得不到师尊,胆大之下妄图给师尊下药。 郁灯一来就接手了烂摊子,幸亏有原文里的(情敌)温柔白莲大师姐的帮忙,这才安安稳稳的退了场。 * 虐恋情深文如何虐?必然是有一个阻隔攻受HE的白莲花白月光啊! 温柔女神大师姐祝枝就是这样的存在。 只可惜,郁灯并不知道这个万人迷白月光其实是个白切黑。 ——师姐温柔的在大家面前提醒他三转清心丹简单好炼。 ——柔弱的提醒他自己与他爱慕的师尊关系匪浅。 ——温雅地在所有爱慕自己的人面前走向他,昭示两人关系不一般,引众人嫉他妒他。 ——笑意盈盈地叫他看到尸山血海,却又无辜地告诉他那只是他自己眼花。 郁灯蠢蠢的都信了。 不知不觉的,白莲师姐在郁灯面前越装越上瘾,从一开始的暗暗坑害到后来用白莲必技赶走郁灯身边所有的桃花,真正的成为独属于郁灯的白月光。 但马甲总有一日会掉,白莲变疯批堪称变脸绝活,还恰好被郁灯看个正着。 没成想,掉马的白莲师姐却眼中含泪,轻轻扣住他的手腕,柔声细雨道:师弟总说最喜欢师姐,如今师姐来娶你,师弟便可以与师姐永远待在一。师弟一定不会拒绝师姐的,对吗? 郁灯:万万没想到。 当疯批白莲只为你一人而心折,为你痴为你狂,你能独善其身,拒绝他吗? 1v1 郁灯*祝枝 表面花心风流实际不懂恋爱沙雕受*表面温柔实际疯批白莲女装攻 【高亮】 1.攻受双洁,攻是大师姐祝枝 2.集狗血修罗场万人迷于一身 3.攻大概是天生坏骨,特别会装,前期总想着试探(坑)受 4.极度攻控受控误入 2020.6.27日留 ——————这里是下一本预收—————— 《当贱受患上性单恋》 曲见微在他大学的时候发现自己是两本渣贱文里的贱受。 可能是作者格外喜欢他这个名字,于是连着两本虐受文的贱受名字都是他。 然而这两本渣贱文的世界似乎融合了。 曲见微在大学开学不久就遇到了渣攻一号。 渣攻一号长相帅气,家里有矿,身份不凡,无数男女对他趋之若鹜,一号谁也不拒绝,只爱玩暧昧,一旦暧昧对象表白他就无辜的表示自己只拿别人当朋友。 曲见微很满意渣攻一号的性格,于是他就成了渣攻一号最疯狂的舔狗。 但和旁人不同的是,他从不开口表白,于是,他就成了渣攻一号鱼塘里唯一特殊的人。 最后曲见微舔得人离不开他的时候,却转身离开了。 渣攻一号简直要疯了,各种表白,问曲见微为什么,曲见微只道:我不喜欢你喜欢我的样子。 * 曲见微其实早就知道自己生病了,他患有性单恋,即Lithromantic,它就是形容这种我就喜欢你不喜欢我的样子的感觉。 它具体是指对某人产生爱恋,却不希望获得情感回应的人(这类人的恋爱情节可能会因对方的情感回应而消失)。 曲见微有些失落,他以为渣攻一号能够满足自己独特的恋爱观,却没想到对方与旁人一般,最后他只好选择放弃。 大学毕业几年后他遇到了渣攻二号,渣攻二号与他联姻,刚结婚就直言两人只是合作利用关系,对他冷若冰霜,完全不理会曲见微的讨好爱慕。 但就是这样一个天之骄子,却在见到曲见微与旁人接吻时大变醋缸。 最后惨遭抛弃。 追妻火葬场,烧到全身灰。 * 攻视角: 郁宁一直瞒着曲见微一件事,渣攻一号是他,二号也是他。 郁宁从肆无忌惮变作沉稳冷肃,不过是以为他喜欢。 他知道曲见微患病,便试图从此切入,即便这人只爱他不喜欢他的模样,但只要曲见微在他身边,他便可以装下去。 哪有什么联姻,从来就只有一颗真心。 而这两本所谓的渣贱文,其实只是因为曲见微未曾看到结局,所以他不知道,结局是由他们自己来谱写的。 曲见微不知道,有这样一个人,可以为他折断傲骨,对他俯首称臣。 1v1 郁宁&曲见微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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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只知道吃喝玩乐的富家千金林乔,为了获得家里的继承权,准备参与变形记,体验一把贫苦生活。阴差阳错的加入了未知世界的“忆苦思甜”游戏,误入平行时空六零年代。学习艰苦时代奋斗精神。到了六零年代的林乔面临三个游戏角色选择:1、三代贫农,根正苗红农家女——在广阔的农村土地上挥洒汗水,成为时代劳模。2、奋斗在生产线一线的车间女工——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累,时刻奋斗在工作第一线的铁人精神。3、高大威猛英俊军官家的未婚妻——在这艰苦的岁月里,成为一对人人羡慕的革命战友。林乔毫不犹豫的选择与英俊军官来一场罗曼蒂克的爱情。角色生成,林乔“千辛万苦”找到军营。穿着一身打满补丁的衣服,抱着一个包裹站在军营外面。寒风瑟瑟,她打了个哆嗦。此军营地处边疆,远远望去,一片荒野。她的军官未婚夫走了出来,高大是高大,威猛是威猛,就是皮肤黑黑的,糙糙的,眼睛还锋利的像把刀子。她欲哭无泪,“能不能重新开个号?”排雷:有男主,有言情剧情。女主富家千金,吃喝玩乐娇娇女。前期吃不了苦还干不了活。娇气矫情。立意:过着美好的生活也不要忘了曾经那些艰苦奋斗的精神。
  • 作者:张爱玲
    这是八九年前的事了,我寄了些考据红楼梦的大纲给宋淇看,有些内容看去很奇特。宋淇戏称为Nightmare in the Red Chamber(红楼梦魇),有时候隔些时就在信上你的红楼梦魇做得怎么样了?我觉得这题目非常好,而且也确是这情形─ 一种疯狂。那几年我刚巧有机会在哈佛燕京图书馆与柏克莱的加大图书馆借书,看到脂本红楼梦。近人的考据都是站着看─来不及坐下。至于自己做,我唯一的资格是实在熟读红楼梦,不同的本子不用留神看,稍微眼生点的字自会蹦出来。但是没写过理论文字,当然笑话一五一十。我大概是中了古文的毒,培根的散文最记得这一句: 简短是隽语的灵魂,不过认为不限隽语,所以一个字看得有巴斗大,能省一个也是好的。因为怕唠叨,说理已经不够清楚,又把全抄本─即所谓红楼梦稿─ 简称抄本。其实这些本子都是抄本。难怪初详红楼梦刊出后,有个朋友告诉我看不懂─当然说得较婉转。连带想起来,仿佛有书评说不懂张看这题目,乘机在这里解释一下。张看不过是套用常见的我看XX,填入题材或人名。张看就是张的见解或管窥─往里面张望─最浅薄的双关语。以前流言是引一句英文─诗?Writen on water(水上写的字),是说它不持久,而又希望它像谣言传得一样快。我自己常疑心不知道人懂不懂,也从来没问过人。红楼梦的一个特点是改写时间之长─何止十年间增删五次?直到去世为止,大概占作者成年时代的全部。曹雪芹的天才不是像女神雅典娜一样,从她父王天神修斯的眉宇间跳出来的,一下地就是全副武装。从改写的过程上可以看出他的成长,有时候我觉得是天才的横剖面。改写二十多年之久,为了省抄工,不见得每次大改几处就从头重抄一份。当然是尽量利用手头现有的抄本。而不同时期的早本已经传了出去,书主跟着改,也不见得每次又都从头重抄一份。所以各本内容新旧不一,不能因某回某处年代早晚判断各本的早晚。这不过是常识,但是我认为是我这本书的一个要点。此外也有些地方看似荒唐,令人难以置信,例如改写常在回首或回末,因为一回本的线装书,一头一尾换一页较便。写作态度这样轻率?但是缝钉稿本该是麝月名下的工作─袭人麝月都实有其人,后来作者身边只剩下一个麝月─也可见他体恤人。在现在这大众传播的时代,很难想像从前那闭塞的社会。第二十三回有宝玉四首即事诗,当时有一等势利人,见荣府十二三岁的公子作的,录出来各处称颂。 看了使人不由得想到反面,著书人贫居西郊,满人明义说作者出示红楼梦,惜其书未传,世鲜知者,可见传抄只限戚友圈内。而且从前小说在文艺上没有地位,不过是好玩,不像现代苏俄传抄地下小说与诗,作者可以得到心灵上的安慰。曹雪芹在这苦闷的环境里就靠家里的二三知己给他打气,他似乎是个温暖的情感丰富的人,歌星芭芭拉史翠珊唱红了的那支歌中所谓人─需要人的人,在心理上倚靠脂砚畸笏,也情有可原。近人竟有认为此书是集体创作的。他完全孤立。即使当时与海外有接触,也没有书可供参考。旧俄的小说还没写出来。中国长篇小说这样起了个大早,赶了个晚集,是刚巧发展到顶巅的时候一受挫,就给拦了回去。潮流趋势往往如此。清末民初的骂世小说还是继承红楼梦之前的儒林外史。红楼梦未完还不要紧,坏在狗尾续貂成了附骨之疽─请原谅我这混杂的比喻。红楼梦被庸俗化了,而家喻户晓,与圣经在西方一样普及,因此影响了小说的主流与阅读趣味。一百年后的海上花系列有三分神似,就两次都见弃于读者,包括本世纪三0年间的亚东版。一方面读者已经在变,但那是受外来的影响,对于旧小说已经有了成见了,而旧小说也多数就是这样。在国外,对人说中国古典小说跟中国画─应当说诗、画,但是能懂中国诗的人太少─与磁器一样好,这话实在说不出口。如果知道你本人也是写小说的,更有老王卖瓜,自卖自夸之嫌。我在美国中西部一个大学城待过些时,知道红楼梦的学生倒不少,都以为跟巴金的家相仿,都是旧家庭里表兄妹的恋爱悲剧。男生就只关心宝玉这样女性化,是否同性恋者。他们虽然程度不齐,也不是没有鉴别力。有个女生长得不错,个子不高,深褐色的头发做得很高,像个富农或是商家的农妆少妇,告诉我说她看了秧歌,照例赞了两句,然后迟疑了一下,有点困惑的说:怎么这些人都跟我们一样?我听了一怔。秧歌里的人物的确跟美国人或任何人都没什么不同,不过是王龙阿兰洗衣作老板或是哲学家。我觉得被她一语道破了我用英文写作的症结,很有知己之感。程本红楼梦一出,就有许多人说是拙劣的续书,但是到本世纪胡适等才开始找证据,洗出红楼梦的本来面目。五六十年了,近来杂志上介绍一本《红楼梦研究集》: 本书是一群青年人的精心力作,一反前人注重考据的研究方式,拙作 红楼梦未完赫然在内,看了叫声惭愧。也可见一般套闻考据。里面大部分的文章仍旧视程本为原著,我在报刊上也看到这一类的论文,可能是中文系大学生或研究生的课卷,那也反映教授的态度。─也许是因为研究一个未完的著作,教学上有困难。─有一篇骂袭人诱惑宝玉,显然还是看了程本窜改的第六回,原文宝玉强袭人同领警幻所授云雨之事,程甲本改强为与,程乙本又改为强拉 另加袭人扭捏了半日等两句。我们自己这样,就也不能怪人家─首次译出全文的霍克斯英译本也还是用程本。但是才出了第一册,二十六回,后四十回的狐狸尾巴还没露出来。弥罗岛出土的断臂维纳斯装了义肢,在国际艺坛上还有地位?我本来一直想着,至少金瓶梅是完整的。也是八九年前才听见专研究中国小说的汉学家派屈克·韩南(Hanan)说第五十三至五十七回是两个不相干的人写的。我非常震动。回想起来,也立刻记起当时看书的时候有那么一块灰色的一截,枯燥乏味而不大清楚─其实那就是驴头不对马嘴的地方使人疑惑。游东京,送歌童,送五十岁的歌女楚云,结果都没有戏,使人毫无印象,心里想怎么回事?这书怎么了?正纳闷,另一回开始了,忽然眼前一亮,像钻出了隧道。我看见我捧着厚厚一大册的小字石印本坐在那熟悉的房间里。喂,是假的。 我伸手去碰碰那十来岁人的肩膀。这两本书在我是一切的泉源,尤其红楼梦。红楼梦遗稿有五六稿被借阅者遗失,我一直恨不得坐时间机器飞了去,到那家人家去找出来抢回来。现在心平了些,因为多少满足了一部分的好奇心。收在集子里的,除了三详通篇改写过,此外一路写下去,有些今是昨非的地方也没去改正前文,因为视作长途探险,读者有兴趣的话可以从头起同走一遭。我不过是用最基本的逻辑,但是一层套一层,有时候也会把人绕糊涂了。我自己是头昏为度,可以一搁一两年之久。像迷宫,像拼图游戏,又像推理侦探小说。早本各各不同的结局又有罗生门的情趣。偶遇拂逆,事无大小,只要详一会红楼梦就好了。我这人乏善足述,着重在乏字上,但是只要是真喜欢什么,确实什么都不管─也幸而我的兴趣范围不广。在已经去日苦多的时候,十年的工夫就这样掼了下去,不能不说是豪举。正是:十年一觉迷考据,赢得红楼梦魇名。